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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开币是是不是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2024-06-18 01:24:24

Ⅰ 云币骗局揭秘

揭秘:英国云鼎集团依靠云币(一种虚拟货币)进行类似传销的经营。并且该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万港币,是香港注册公司的最低限度,同时,该公司也未像宣传的那样获得了函捷克中央银行(CNB)的有关牌照。

Ⅱ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Ⅲ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行时,虚拟币产业链企业被注销,币价断崖式下跌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行动号角”由北京吹响!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7月6日发布的消息,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这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首次出手关停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也被认为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入落地执行阶段。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受访专家表示,国内对于虚拟货币已经进入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全面监管的阶段。虚拟货币无序炒作、野蛮发展,侵蚀国家货币主权,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性,如果缺乏有力监管,则会为跨境洗钱和恐怖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而暴涨暴跌的行情加剧金融市场动荡,或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虚拟币整治再加码。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并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工商信息显示,取道文化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于2021年6月18日进行简易注销,注册地为北京市怀柔区,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由法定代表人宫伟100%持股,旗下包括猫力网、猫力云、猫力高高、小小 娱乐 、紫舞卿然等网站,疑似为虚拟货币“猫力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

北京金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真实写照。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之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矿场”的封堵也已展开。继微博账户被封禁之后,虚拟货币交易所“火币”“币安”“okex”等关键词在6月初被网络、微博封禁。

此前的2021年5月中旬,三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重申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随后,新疆、云南、四川等地陆续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在受访专家看来,主要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

一是市场风险。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特别是集团化“挖矿”的兴起容易导致大型机构或组织收购比特币,从而操控比特币市场和价格。

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交易风险巨大。市场巨幅震荡之下,大量高杠杆的投资者瞬间“爆仓”。此外,2019年来虚拟货币“提现难”问题日渐显现。

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多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发生过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导致平台托管的比特币丢失等事件。

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完全脱离实体经济,更容易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具,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比特币衍生品、“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曾峥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内作为另类投资,匿名化特点使其成为电信诈骗类、开设赌场类及其他犯罪或者违法人员跨境洗钱犯罪的工具,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虚拟货币从本质上看还可能冲击主权货币,为了保护数字货币主权,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下的竞争力,必须对现有的虚拟货币体系加强监管,以防金融风险。

盘和林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波泡沫炒作,海外金融机构有很多参与其中,但是虚拟货币不具备担保属性,价格存在高波动性,这些可能最后导致虚拟货币泡沫破裂。而虚拟货币泡沫一旦破裂,风险将向金融机构传导。我国采取行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正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践行金融审慎原则。

受国内全面封禁的影响,比特币价格近期徘徊在35000美元上下,相较今年4月6万多美元的价格已接近“腰斩”。伴随比特币价格的大幅下调,以太币、币安币、瑞波币、狗狗币、莱特币等虚拟币也纷纷下跌。

实际上,虚拟币暴跌已是常态。5月19日,比特币一度跌破4万美元/枚,价格达到前3个月的低点。伴随着比特币暴跌,加密币市场整体迎来大跌,截至2021年5月19日14时05分,以太币24小时跌幅达15.98%,莱特币24小时跌幅达11.76%,狗狗币24小时跌幅达16.31%……

此前的5月13日6点左右,比特币价格就经历了一轮迅速下跌,最低触及45500美元,较日内高位跌去1万多美元,24小时跌幅将近15.29%。以太币跌幅超10%,瑞波币跌超17%。近日火热的山柴犬币在当时24小时跌幅一度超过40%,狗狗币(DOGE)跌幅17%。

更早前的4月23日上午,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为3月8日以来首次。随后在当日的15时59分,比特币跌破4.8万美元。而4月18日上午,比特币一小时内暴跌近8000美元,日内跌幅超15%。

每次比特币闪崩也带动虚拟币集体大跌。在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关口时,瑞波币跌幅逾15%,以太币跌超9%至2253美元附近。在比特币日内暴跌15%时,以太币暴跌20%,币安币暴跌17%,瑞波币暴跌26%,狗狗币暴跌19%,莱特币暴跌28%。

董希淼指出,与一般投资品相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投机性、炒作性、波动性等特点。由于交易市场不成熟、监管规则不完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极高。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素养均有很大提升空间,以严格措施加强虚拟货币监管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我国应完善法律法规,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此外,我国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诸多难题。

Ⅳ 现在数字货币管理的严厉,YKC云开币现在交易国家会管吗

我们知道,虚拟货币本质是因为计算机网络的显卡、CPU大量的运算处理产生的,所以不是交易现金的货币,但是不同的管理的法律不一,管理也不一。

Ⅳ 云币是传销吗

问题一:云币是传销么 云鼎云币是 *** 裸的传销,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英国云鼎和国内这伙人有任何联系,英国云鼎的报道压根没提到所谓云币,他们提成很高,剩的钱除了被发起人全骗走就不可能有其他可能了,届时,你是想去英国法院呢还是捷克法院呢?这不是开玩笑呢么。再有,记住让你买云币的那些人,他们赚了你的钱之后出事了就说和他们没关系,去英国告吧,去吧,去吧

问题二:云币是不是传销,请解答 云鼎云币是 *** 裸的传销,首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英国云鼎和国内这伙人有任何联系,英国云鼎的报道压根没提到所谓云币,他们提成很高,剩的钱除了被发起人全骗走就不可能有其他可能了,届时,你是想去英国法院呢还是捷克法院呢?这不是开玩笑呢么。再有,记住让你买云币的那些人,他们赚了你的钱之后出事了就说和他们没关系,去英国告吧,去吧,去吧

问题三:云币到底是不是真的・!是传销吗 可以自己去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去查看
那里有准确的信息,
不懂这块要多问懂得人
选择不对努力白费,可以追问交流

问题四:云币真的可以投资吗?是不是骗人的 云币只是一个企业币 小心自己的钱能宴薯州进去 然后出不来了着 我也做过 现在已经做不了了 自己也损失了 我现在倒是可以判断和区分真假币

问题五:云币是不是传销? 这个不太可靠 的哟,

问题六:云币是骗人的么? 怎么会想到云币是骗人的呢?其实云币很不错,我都在投手祥资云币,云币天天都在上涨,不过云币投资在趁早,近三年基本可以确定是单边上扬,只涨不跌。云币是全世界第一个获得欧盟颁发的电子货币发行执照的电子货币!云币未来的升值空间极大,抓住云币就抓住了新一波的财富商机

问题七:云币是否合法,国家认可虚拟货币吗 因为我自身已经深受其害,在这里建议网友们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
你可以网络一下“央视揭秘资金盘骗局 350个资金盘传销名单”,我以前深信的推特币、霹克币都已经崩盘跑路了,一个新的币种刚出来的时候都是在鼓吹安全,什么挖矿、什么机器自动计算,然后拿比特币升值了多少多少倍来说明他们的潜力有多大。
然并卵!
我的钱交给了谁我现在都不知道,打官司都不知道找谁,拿着一串一串的数字代码,以前说随时提现,后来变成一周一提,现在干脆不能了,只接受对冲,就是让我再拉朋友进来玩!!!
千万别介入虚拟货币,别听那帮人胡扯!

问题八:云币投资 是真的理财平台还是又一个传销谜局 不靠谱,要谨慎

问题九:云币有没有风险 云币是骗人的吗 很简单的!你去国外搜索网站搜索下相关信息,如果没有具体的信息,那就是骗人的。那么好的发财机会骗子会让给你吗?!

问题十:云鼎集团云币云币是传销吗? 要根据它的具体运行模式确定。如果通过向亲朋好友销售并靠拉入亲友投资而增加自已的地位和收入的,晌蔽一定是传销。

Ⅵ 央媒曝光11种涉嫌传销项目 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发币

新年伊始,祝福的声音还在耳旁,人民网联合腾讯新闻、微信安全、较真平台等权威内容媒体,发布了2018年涉及传销的项目名单。

记者注意到,在被爆出的78个涉及传销的项目里面,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发币的项目竟然达到了11个。

假借区块链进行传销造成的损失,远甚于寻常犯罪,通过看不见的手让巨额财富完成了转移,是区块链时代最大的蛀虫。

刚刚过去的2018年11月24日,曾经叱咤风云、逍遥法外许久的维卡币OneCoin主犯塞巴斯蒂安·格林伍德被FBI与泰国犯罪征缴局成功抓获,主犯被引渡回美国受审。

巴斯蒂安·格林伍德就是全球性庞氏骗局维卡币One Coin的主犯。据悉,维卡币会设置一个“One Awards”奖金制来奖励参与的会员,这些会员往往参与这个组织发起的项目,而所谓的项目会为其全球基金会募集资金。

但是很快就有人披露出:“维卡币利用宣传和境外搞活动,装的很‘高大上’,再通过高回报率和熟人拉拢,实际上构成一个庞大的传销体系。”

国内监管机构在2018年5月就发现有大约720万美元的资金,与OneCoin庞氏骗局有关。

虚拟货币骗局由来已久,有些传销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害人不浅。

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间,中山女子李女士经邻居阿君(化名)介绍认识了一名叫徐某宾的男子。期间,徐某宾、阿君多次向其推销虚拟“马克币”,并以分红、升值为诱惑,她信以为真,最终分9次共计购买了约60万元“马克币”。直到2017年2月,“马克币”网站关闭,她才发现自己被骗。

而在诸多的传销币案例中,最为“经典”的案例当数著名的案值过百亿的“五行币”。

早在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将张健的“云数贸联盟”列入传销案例中;2014年10月,张健被捕;2016年12月,张健出狱不久即推出五行币传销项目。据悉,五行币项目上还有张健的头像,而张健其实只是个真名宋密秋的初中生。2017年6月张健从印尼被缉捕回国,一场荒诞闹剧就此收场,传奇人物张健终下神坛。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11个传销币项目里面,还有“真假美猴王”的剧情,传销组织假借全球市值排名第六的恒星币,发行自己的“恒星币”,投资者稍不留神就掉入了陷阱。

再讲一个狗狗币的故事。

2017年,狗狗币就被央视列为350个资金传销组织中的一个,但是在欲望的操纵之下,并不能阻挡狗狗币的强势崛起。

狗狗币,一个乖萌的表情包狗头,英文名叫Dogecoin,代号DOGE,诞生于2013年12月。联合创始人Jackson Palmer表示一开始只是把它当做笑话来做,就是为了嘲讽比特币。后来在reddit(美国社交新闻站点)的推波助澜之下,不过两周的时间,狗狗币项目的网站立马就火了。

可以说,狗狗币的诞生和美国的互联网文化有很大的关系。在美国的贴吧reddit上doge表情就和国内表情三巨头一样火爆,意思相当于国内的土豪。

创始人表示,Dogecoin并不像比特币那样,人们不是为投机才参与其中,是为了表达分享与关切的 情感 。这也造就了在创始之初,dogecoin的传播途径都是靠着人与人之间的分享。

Messari的OnChainFX数据显示,Dogecoin在2018年12月平均每日活跃地址比2017年12月还要多,除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之外,狗狗币是第三日常活跃地址最多的加密货币。

目前,Dogecoin在日常活跃地址方面仅次于比特币和以太坊,一天达到72955个。比特币目前有536738个有效地址,以太坊有235004个,而Tron则仅有21255个。狗狗币的受欢迎程度可见一斑。

根据加密货币追踪网站Coinmarketcap的实时数据显示,今天狗狗币的价格在0.0023美元附近徘徊,市值较2018年1月9日的最高17亿美元已经下跌到2.68亿美元。同大多数其他币种一样,一年时间,跌幅超过了80%。

但是,狗狗币的市值依然位列全球市值排行榜24名。相对于2000多种加密货币而言,依然是藐视众生的存在。

时至今日,比特币在区块链的光芒下被拨乱反正,鲜少有人提及其被暗网一手推动的陈年往事。但无法否认的是,依旧有大量借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传销币。

区块链一边承担着极客的技术理想,一边也被有心者渔翁得利。

目前,在区块链技术发展初期,逐渐形成了一个理想主义者和欺世盗名者兼存,投机者驱逐务实者的怪圈。随着币圈寒冬降临,一个个项目方倒台,劣币驱逐良币也在不断上演。

有个段子曾讲过,一个做区块链的和一个做传销的聊天,做传销的居然大惊:“你这个可是违法的啊。”

其实,传销的人无时无刻不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才能够合法。拿到直销牌照就能够光明正大地招摇撞骗吗?事实证明并不能。

天津权健事件爆发后,今年1月1日,权健自然医学 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被立案侦查。然后,在众人翘首以盼的等待中,1月7日传出消息,权健老板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社会 财富的大转移,经常伴随着技术革命,这种技术革命更多的是依附于物质属性,而不是虚拟属性。

资本为了追求利益,不择手段,这无可厚非。因为这是资本的属性。同时,技术是没有价值观的。谁掌握了技术,技术就替谁服务。

以往,传销组织在不掌握资本,也没有技术的情况下,试图通过拉人头实现财富自由。如今,传销组织找到了新的“致富”途径,还能有效避开法律的监管,那就是假借区块链发行传销币。

百闻不如一见。全年24小时无休的数字货币交易、一天翻千倍的不知名币种、一币一别墅的造富神话。区块链大火的同时,也带火了数字货币。

“区块链不是泡沫,比特币才是。”马云不止一次在公共场合宣扬自己的观点。可惜,在大部分投资者看来,区块链就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就是区块链。

记者了解到,一些假借区块链发币的传销项目,会搬出政府大力扶持区块链产业的条条框框,却对相关的数字货币监管避而不谈。

“很多传销币仅仅借用了区块链的名头,并没有运用任何区块链技术,和币圈有名的空气币还是有所区别的。起码人家是实打实运用了区块链技术。”一位投资者表示。

“才华不足以支撑野心就够惨了,更惨的是全身都是野心,智商却被挤进了地狱。”在家人被“恒星币”迷惑的神魂颠倒,倾家荡产时,一位网友的留言发人深省。

亚欧币诈骗40亿元,7万余人受骗;GCB光彩币涉案金额上亿元,坐拥数十万注册会员;EGD网络黄金涉案金额109亿元,注册会员多达50万人;万福币涉案金额20亿元,注册会员13万人;暗黑币涉案金额15亿元,注册会员逾3万人;维卡币涉案金额6亿元,注册会员180万人;莱汇币涉案金额5亿元,注册会员20万人……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传销币远远不止此次曝光的名单数。

对比我国整体的传销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从2002年到2018年,我国传销案件总量是14658起,其中2014年1869起,2015年1417起,2016年3085起,2017年3313起,2018年3612起,整体增长趋势远小于虚拟货币传销案件。

按2018年虚拟货币传销案件166起算,仅经过几年,虚拟货币传销已占我国总体传销比例5%(166/3612)。这还不带为数众多、注册于海外、暂时无法在国内离案的各种ICO(首次代币发行)传销项目。

传销币的本质其实与传统传销并无太大差别,拉人头、发展下线、发实物作为抵押品等手段已经玩烂了,但在这样熟悉的套路面前,投资者还是毫无抵抗力。

贫穷和经济疲软之下,无处安放的贪婪和饥渴成为传销币最大的温床。传销币又如何?欲望面前,不需要智商。

在这个市场里,面对层出不穷的诱惑,大部分人没有能力辨别,这究竟是一本万利的投资,还是血本无归的骗局。在贪婪的诱惑下,传销已经搭上区块链的列车。

但请记住:传销自古如虎狼,黄粱一梦终成魇。

Ⅶ 如果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倒闭了,那么里面的货币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2017年9月4号以后国内不就倒闭了一些吗?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因为伴随着区块链热潮我们经常能够听到关于数字货币领域,不少小平台跑路的消息。

此前 历史 上最著名的就是日本的门头沟倒闭,最近这段时间一直传出有关赔偿的事情。其实在2017年9月4号以后,因为一些政策原因,禁止一些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国内的很多数字货币平台纷纷关门大吉。

此前比较著名的云币,比特尔,比特时代,聚币等等都会进行相应的数字货币清点工作,每个平台留出的时间不同而最少的好像也有三个月的时间,大多数平台都会永久保留。

也就是说你有足够的时间去提取你自己的数字货币,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喜欢用自己的电子钱包,平台只是一个交易机构前段时间的币安被黑客攻击事件也为我们敲醒了警钟。

对于一些小作坊交易平台来讲看上的都是非常庞大流水手续费和上币平台费,这些小作坊平台是真的会卷走你所有在平台上的数字货币。
挑选一些国际上有名的大交易平台,以及数字货币及时提到自己的电子钱包中去才是正确保护自己资产的方式。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如果倒闭,投资者该怎么办,储存在平台里面的币还存在吗?

一、首先要知道,如今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都是在海外注册,交易数字货币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平台倒闭,国内的投资者很难进行维权,在这里希望大家投资要谨慎。

二、数字货币就是一串代码,而各大平台有自己的热钱包,一般投资者有两种选择。

1.一种选择是将币放在交易平台的热钱包内,方便随时交易和提现。

2.另一种选择是将交易后的数字货币提出到自己的冷钱包,当要卖出时再提至平台,(冷钱包相对安全,风险系数低)。

三、交易平台倒闭并不影响投资者资产价格,但是会影响到投资者的资产安全,一个平台倒闭有很多因素,客户流失严重导致没有交易量,团队实力不行,面对黑客攻击容易导致平台损失等等。

有的平台实力不行就会面临倒闭,正常情况下平台停止交易前要提醒投资者将币提出,以确保财产安全。(平台热钱包就是投资者在平台的保险箱,当平台倒闭时,用户只需将币提至自己的热钱包即可)。

四、如果平台倒闭了,投资者的币也没有及时提出,交易平台将不再提供提币服务。

但是投资者的币还是在平台的热钱包,平台掐断投资者提币渠道后可以将投资者的币占为己有,币始终还是在交易平台的钱包内,平台可以占为己有。

如果平台没有占为己有,这个币就会一直储存在钱包内,谁也无法提出,会一直存在,并不会消失。

投资需谨慎!

虚拟货币交易所,像许多人说的分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交易所,但市面上大部分都是中心化的交易所,你只有用户名和密码,但其实所有的虚拟货币都在交易所的钱包里,你看到的只是数字。如果交易所跑路那么网站是打不开的,也就意味着你的资产全都不存在了。但在币圈有一个最赚钱的就是开交易所的,类似于开赌场的,你见过几个开赌场的跑路,只要开交易所轻易就不会跑路,交易所都有人站台,跑路的名誉损失比实际损失要大的多。放在交易所还是比较放心,但最妥当的是将自己的资产放到自己可以控制的钱包里。你就可以随时随地的控制自己的资产。

这得换个说法,币是还在的,只是你的币不在了。

纵观数字货币交易所发展历程,就是交易所倒闭的过程。币圈有个笑话是交易所比币还多,跑路的交易所不在少数。前面已经有人提到,交易所分为中心化交易所和去中心化交易所,我再用白话说一下。

现目前中心化交易所是主流,被大众所接受,这就不举例了。谁掌握私钥,谁就拥有那部分的数字资产。那么,中心化交易所的充值的本质是,所有用户在区块链上的币(token)都充值到交易所的同一个数字账户,而账户私钥就掌握在交易所创始人手中,从充值开始,你的数字资产已经不属于你了。于此同时,交易所为了让你安心,给你开张证明,证明你有多少币,你就拿着这张证明去他开的交易所交易吧。看到这儿懂了吧,你看到交易所app里的币数量,就是交易所给你的一堆数字,交易所里的数字可以无中生有,要多少有多少。而用户真正的币,已经在创始人私人钱包里了。如果交易所倒闭跑路,或者创始人挂了(这是真实案例),那么用户的币是真没了。

而去中心化交易所如今还是襁褓中的婴儿,它们有的内嵌到数字钱包里,有的是有自己的账户体系+app。私钥掌握在用户手中。通过智能合约,用户资产托管在链上,在链上撮合交易或者链下撮合、结果上链。那么,去中心化交易所不会倒闭吗?不是!去中心化交易所只是解决了数字资产无中生有的问题。内嵌钱包去中心化交易所,只要挂单出去,这时资产也不属于用户,如果恰巧这时交易所如果跑路,币没了,你也拿他没辙。有单独账户体系的去中心化交易所,拿EOS链举例,智能合约是可以修改的,现在托管在链上的资产是用户的,但是如果交易所作恶要修改智能合约,你的也可以变成我的。那这怎么行呢,去中心化交易所怎么能这样呢,一些有节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就想到了多签,交易所要修改智能合约,至少要找其他几个不想干的人一起签名后才能更改智能合约。简单点就是,我这有把密码锁,要四个人同时在场输入密码才能打开。如果交易所倒闭,用户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特殊接口把币从链上找回来。但是,这也不是绝对安全,这只是单一链上,如果涉及到跨链,跨以太坊或其他公链,这个智能合约就不起作用了,用户只能取回EOS链上的资产,其他链上的则找不回。

因此,保管在去中心化钱包里的币才是你的资产,私钥就是一切。少量、频繁交易可以放在主流大交易所,大量不常交易的资产还是放自己钱包稳当。

虚拟货币的存在取决于二个条件,一个是以互联网为支撑的区块链技术出现,另一个是有一批吃了饭闲着没事干的食利阶层存在。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就如同房产中介平台一样,只要有房产交易需求的存在,有木有交易平台不重要,重要的是有这种买卖交易关系。

房产交易是物钱交换,而虚拟货币(比特币、莱特币)是以一串特有数字为标的物进行交易。 只有这串数字被认为有一定价值,那么交易就会永远存在。

我们已经从一个“物—钱—物”交换时代,变成了一个“钱—物—钱”的时代。以生存基础的实物交换功能,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金融、 娱乐 、休闲等虚拟层面的需要。

标的物已经成为一种媒介,到底是食物、衣服、房子、土地、企业、品牌、软件、 游戏 、作品、石头、股票,还是一个签名、一幅画、一句问候,或者是一串数字。其实关系都不大,也不重要。

那不过是一种媒介,一个过客而已。一开始就没有准备拥有它。因此,虚拟货币的出现也是这个时代的必然。

世界已进入两条腿走路的时代,一条腿为基本生存,另一条是虚拟(含金融、精神)世界。

虚拟货币不会消失,还会更加的疯狂!

如果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倒闭了,那么里面的货币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倒闭了,但是币还存在的!只是你的币有可能不能拿回来了!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平台虽然倒闭,但是平台里的币仍然存在!

首先币的存在与否与交易所无关,除非是交易以及发行的平台币。

数字货币是区块链的一项重要应用,而数字货币的并不是通过交易平台产生的,交易平台只是存放资产和进行数字货币买卖交易的地方!

因此,交易平台的倒闭是不影响币的本身的存在的,只是这些货币的去向不明确,或许是交易所自己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用于偿还了,或许是被黑客盗取了,或者被转移到了其他账户上了。

总之,币的存在与否与交易所无关,除非是平台自己发行的币。

以比特币为例,来看看数字货币的产生。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分布式账本,由节点共识来决定公链的记账,而算力越大,就越能够成功记账,而比特币就是对这些记账的矿工的奖励,俗称为挖矿!记录这些账本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挖矿的过程,谁记录的最完整最快,谁就能得到比特币的奖励。

因此,比特币的产生在于比特币公链的记账运行,与平台无关。

所以, 币是否存在与交易所完全无关,当然,如果你购买的就是还倒闭的平台自己的币,估计可能会不存在!即使存在因为交易所倒闭,这些币也没有价值了,相当于归零!

二、平台倒闭,一般情况下,你存放在平台的资产(数字货币)将无法取回。

如果你拥有数字货币,一般都会进行交易,通过交易变现。

用户如果想要将币卖掉,一般可以有两种操作:

一是直接找好买家,从钱包直接转账进行交易。这样,就不用通过交易所,但是私下的交易风险可能更大,而且,买家也并不太好找。

二就是通过交易平台开进行交易,一般说来,大部分人都会选择交易所交易,这样有更多的机会。而要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话,就必须把币转到交易平台,才能完成交易。因此交易所也就成为临时资产的储存地方。如果交易所平台倒闭,无法进入交易所,那里面的币也就无法转走,或者即使进入交易所,也可能因为平台本身的故障或者其他因素,无法转移。

所以, 如果要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在交易时,你的币必须要存储在交易所的,这样就相当于将自己的币交给了交易所,就像将钱放在银行是一个道理,虽然自己拥有账户和密码,但是如果交易所倒闭了,那资产肯定也就取不回来了!

这也是中心化交易所的最大弊端

而币圈经常出现的交易跑路、黑客盗币导致用户损失等也基本上是因为这个原因造成的!

但是,去中心化交易所就不一样了,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账户是你自己的,通过交易所交易时,实际上只是调用了交易的链上智能合约,而资产始终都留在自己的私人账户里。只要你的密码和私钥没有丢失,资产就是安全的。

不过目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发展还不够好,币种比较少,因此大部分还是选择的中心化交易所。这个时候就要 尽量选择那种实力雄厚,技术更有保障的安全、可信的交易所。

同时 如果个人资产数量比较大的话,交易结束后尽量转移到自己的钱包存储,需要交易时再转到交易所就可以了

所以,交易所倒闭,币是不会消失的,只是可能你无法再拥有这些币了。

目前大多数虚拟货币可以存在两个地方。

1、交易平台,如币安、火币、ok、zb、gate等。

2、自己的钱包,下载钱包生产地址,自己保存好密钥。

平台倒闭,也分很多种。

1、如当时国内强制关闭虚拟货币交易所,这些币是一直存在的,给你提取出来和让你转到对应海外平台。币没有任何损失

2、门头沟交易所这个案例,交易所的大部分币被黑客盗取,还剩20万个比特币。几年后,比特币暴涨,因为是按当时折合美元算计,现在的20万个比特币完全够赔投资者损失,ceo还因此赚了很多钱……如果被黑客偷完,投资者全部损失。

3、btc-e平台(传说就是这帮人偷了门头沟的币),被美国联邦调查局查封服务器,损失部分货币。后来平台重新换网站域名和服务器开业,投资者按比例损失,大概每人损失30%。平台比较机智,发行了平台代币,补给投资者了,承诺平台只有有利润,就会慢慢回购。后面代币暴涨,投资者因祸得福,利润远远大于损失 。平台币就这样火了,后面各个平台都出平台币。

4、跑路型,那些小平台跑路,毛都没有了。所以一定要去大平台,不是大平台就不跑路,而是概率低很多降低风险。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看你币放在哪里,如果放在自己钱包,所有交易所倒闭你都没事。如果放平台,就祈祷上天吧,希望平台别出问题。

拿长线的建议一定放自己钱包。

完全有这种可能性,所以找一个靠谱的平台很重要,但是现在的平台说实话都很难保证安全性。

怎么保证投资安全

提币 ,如果你是准备长期持有,你可以在平台买完以后把币提出来,这样就不怕平台跑路了,虽然有点成本。

找可靠的平台 ,国内原来还是有一些比较大的平台,你可以参考一下,这里不太好做推荐

为什么有风险

比特币的交易二级市场交易有点类似纸黄金的概念,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实物交割,如果平台甚至都没有真正做到与比特币进行挂钩,只是虚拟交易,那就非常麻烦。你的投资其实后面并没有真实的比特币。

因为国内竞争比特币的交易平台,所以现在交易平台如果想在国内开展业务都是打擦边球,在海外设立交易平台,通过一些技术手段绕开监管。但是对于投资者就存在一定风险。


有统计显示比特币的交易量98%以上是中国人玩的,被套在里面的几乎都是中国人,我们坐下喝酒看戏,看看这些人是如何表演,如何自救的!

Ⅷ 数字货币看盘软件排行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大宗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相比于纸币货币优势明显,不仅能节省发行、流通带来的成本能提高交易或投资的效率,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和透明度。云矿机摩根币、谷壳宝、莱汇币、中国比特币、onelife维卡币、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聚币、EDP币、马汇币、布吉岛币等热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拓展资料
1、 数字货币,缩写为DC,是英文“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加密货币属于数字货币。
2、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并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示,它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当局发行的,也不与法定货币挂钩。然而,由于它被公众所接受,它可以被用作支付手段或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3、 定义:数字货币可以看作是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由于一些开放算法,数字货币中没有发行人,因此没有人或组织能够控制其发行;②由于算法解的数量是确定的,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是固定的,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性;③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各个节点的审批,所以数字货币中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4、 比特币的出现对现有的货币体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虽然属于广义的虚拟货币,但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本质区别,因此被称为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存储形式、流通方式、信用担保、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进行比较3种类型
5、 根据数字货币与实体经济和实体货币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与实体经济无关,只能在特定的虚拟社区使用,比如魔兽世界黄金;二是可以用真金白银购买,但不能换回真金白银,可以用来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比如脸书信用;第三,可以用真金白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兑换和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实物商品服务,比如比特币。
6、 交易模式:目前,数字货币更像是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机构来维持其价格稳定,其作为价值衡量标准的作用尚未显现,因此不能作为支付手段。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数字货币的发展离不开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者。
(操作环境iPhone8plus14.7.1 云矿机摩根币v0.03 谷壳宝v1.2.1 莱汇币v2.0.2 中国比特币v1.7.6 维卡币v1.1.0 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v1.1.1 聚币v4.0.1 EDP币v5.2.0 马汇币v3.2.0 布吉岛币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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