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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開幣是是不是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2024-06-18 01:24:24

Ⅰ 雲幣騙局揭秘

揭秘:英國雲鼎集團依靠雲幣(一種虛擬貨幣)進行類似傳銷的經營。並且該公司注冊資本只有1萬港幣,是香港注冊公司的最低限度,同時,該公司也未像宣傳的那樣獲得了函捷克中央銀行(CNB)的有關牌照。

Ⅱ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刑事風險(轉載)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名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1〕237號)。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明確指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筆者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活動的組織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風險。

一、《通知》對虛擬貨幣法律地位和相關業務活動的定性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並無價值。之所以被人們普遍接受是貨幣所代表的財富,而這種直接對應關系,是因為有政府的信用擔保。而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並不是主權國家的政府,也沒有國家信用的擔保,不具有財富載體的法律地位。

(一)明確了虛擬貨幣的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對相關行為的定性。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或虛擬幣之間的兌換、買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對於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相關交易活動,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里包括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對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的打擊力度

虛擬貨幣的發行,沒有政府的信用擔保,容易成為財富掠奪的工具;虛擬貨幣的炒作,容易被操縱,造成廣大「投資者」巨大損失,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由於虛擬貨幣的匿名性,通過交易可以隨意漂白資金的原始來來源,達到洗錢的目的,助長相關犯罪活動。

從國家層面上看,虛擬貨幣的熱炒,已經威脅到國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眾的財富安全和 社會 穩定,必然會遭受全鏈條行政干預和刑事打擊。

(一)在原始取得環節,嚴厲打擊「挖礦

2021年9月,11部門聯手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發改運行〔2021〕1283號《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確區分「挖礦」與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產業界限,要從所屬企業、規模、算力、耗電量等基礎數據,梳理排查存量項目與在建新增項目。嚴禁新增項目投資建設,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嚴格限制虛擬貨幣「挖礦」企業用電報裝和用能。嚴禁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財稅金融支持。從電力供應,財稅支持和金融服務角度,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與兌換環節,嚴格禁止,依法取締

1.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嚴禁製作、發布和代言虛擬貨幣的相關廣告

2.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禁止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3.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不得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三)涉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刑事風險

安機關將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可見,隨著虛擬貨幣的熱炒,不斷積累著金融安全風險, 社會 穩定風險和 社會 財富的風險,對相關行為的刑事打擊已經在路上,刑事風險陡然上升。

三、虛擬貨幣交易及相關業務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中容易涉及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是司法機關重點打擊對象。

(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投資經營虛擬幣的名義,拉人頭,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虛擬幣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二) 集資詐騙罪,在虛擬幣業務中,虛構挖礦,或者組建平台等活動,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資金後,肆意揮霍,導致資金不能返還,或者攜款逃避,或者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數額達到10萬元的,則構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投資「挖礦」為由,或者組建虛擬幣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眾公開宣傳,許諾一定期限內,獲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就會構成犯罪。

(四) 詐騙罪,以推銷某虛擬幣的投資套餐為由,或者利用非法設立的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平台,通過控制交易活動,虛構行情,修改交易數據和交易價格,直接進行「割韭菜」

五)非法經營罪,通常是方式有。組建虛擬貨幣的交易盤,或者作為國外虛擬貨幣交易盤的代理,以期貨交易的方式,組織投資者進行買漲買跌的交易活動,收取手續費。

(六)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會 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買賣虛擬貨幣進行形式轉換的行為。

目前,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通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清洗資金的新手段。

(七)開設賭場罪,主要集中於為賭場提供人民幣與虛擬幣的兌換環節,根據刑法的共犯理論,而涉嫌開設賭場罪。通常是行為人明知某 游戲 平台為網路賭博平台的情況下,仍向平台申請做虛擬 游戲 幣兌換代理商,為網路賭博人員提供買賣虛擬幣及資金結算服務。

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 社會 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 比特幣 等,或者一些 游戲 、網路貨幣,如QB,某 游戲 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戲 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虛擬貨幣 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 區塊鏈 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一、虛擬貨幣平台涉嫌詐騙的行為通常出現在兩個環節,一是發幣環節,二是交易環節。

其一 在發幣端,應審查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否具有真實的價值屬性。

一般而言,虛擬貨幣作為一種數字資產,鑒別其是否具有價值真實性的關鍵在於虛擬貨幣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動性,即虛擬貨幣的存在以及流動是否依賴於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於以太坊、波場等主流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徵的,這類虛擬貨幣在上鏈後可以和所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幣幣交易;如果平台發行的所謂虛擬貨幣並不是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虛擬貨幣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碼,且虛擬貨幣無法脫離平台進行流動,則這類虛擬貨幣只能稱之為「平台幣」或「空氣幣」,在平台伺服器關閉後,這類虛擬貨幣也將隨之消亡。

實務中,如果平台發行的是沒有任何實體價值或服務支撐的,且並非基於區塊鏈技術開發的虛擬貨幣,那麼可能會因為提供了不具有真實價值的商品或服務而被認定為採用欺騙方法非法佔有他人財物,進而認定為構成詐騙罪。

其二,在交易端,應審查平台在交易過程中是否具有操縱、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交易應當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其價格的漲跌完全由市場決定。如果人為干預甚至完全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則市場定價機制完全失去意義。實踐中,平台操縱、控制價格也應當區分不同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參數,設定交易價格的上限和下線,即以劃定價格交易區間的方式控制幣價的漲跌幅。

第二種情況,平台方通過技術人員修改後台數據,直接修改虛擬幣價格,完全掌控虛擬幣價格的上漲與下跌。

筆者認為,兩種情況都存在操縱、控制幣價的因素,但在定性上應當加以區分。第一種情況下,平台並沒有直接控制虛擬幣的價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場的漲跌幅機制,為虛擬幣價格設定了漲跌幅。從主觀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術人員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是為了維護幣價的穩定,防止由於非理性的投機行為導致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進而導致平台崩盤。這種情況下,平台方控制幣價漲跌幅的行為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而是為了維持平台運營的穩定性,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而第二種情況則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虛擬幣價格的行為,導致了市場博弈行為對價格漲跌影響的完全失效,虛擬幣完全由平台定價。如果平台方濫用這一技術手段,可能導致平台通過「先拉盤、後砸盤」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資者因市場「熔斷」而大面積虧損的假象,事實卻是平台實控人非法佔有了這部分「虧損」。這種情況下,平台方要求技術人員操縱價格的目的是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是可能認定為詐騙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實控人發幣及經營平台的目的如果是為了平台的持續經營,則其取得的資金應當是大部分用於平台的持續運營,少部分按照既定規則用於分紅。因此,「經營性」用途應認定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這一觀點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中:「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因此,「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通常不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如果資金為平台實控人直接佔有後,並沒有投入平台運營或只有少量資金用於運營,絕大部分被實控人用於揮霍、奢侈性消費或為了實現資金佔有而進行了非法轉移,則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資金用途、去向的審查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如果是大部分用於經營,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費的情況,也不應以偏概全地認定為「非法佔有目的」。

綜上所述,技術人員由於參與到了虛擬貨幣平台從發幣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個環節,其客觀行為、主觀故意均會對案件是否構成詐騙的定性產生影響。辯護人應當從技術服務的多個角度切入,結合案件的證據材料,綜合判斷案件整體上是否構成詐騙罪。 如案件不構成詐騙罪,則應當審查案件整體是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或非法經營罪,審查技術人員是否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

Ⅲ 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進行時,虛擬幣產業鏈企業被注銷,幣價斷崖式下跌

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的「行動號角」由北京吹響!據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7月6日發布的消息,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北京取道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頓,責令該公司注銷,官方網站已停用。

這是地方金融監管部門首次出手關停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企業,也被認為是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進入落地執行階段。不久前,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明確各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會議指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受訪專家表示,國內對於虛擬貨幣已經進入從生產環節到流通環節全面監管的階段。虛擬貨幣無序炒作、野蠻發展,侵蝕國家貨幣主權,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性,如果缺乏有力監管,則會為跨境洗錢和恐怖犯罪活動提供便利條件。而暴漲暴跌的行情加劇金融市場動盪,或有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

虛擬幣整治再加碼。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懷柔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頓,並鄭重警告:轄內相關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轄內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工商信息顯示,取道文化成立於2016年4月13日,於2021年6月18日進行簡易注銷,注冊地為北京市懷柔區,注冊資本為300萬元人民幣,由法定代表人宮偉100%持股,旗下包括貓力網、貓力雲、貓力高高、小小 娛樂 、紫舞卿然等網站,疑似為虛擬貨幣「貓力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

北京金融監管部門清理整頓涉嫌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軟體服務的企業,是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的真實寫照。不久前,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在禁止金融機構、支付機構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之前,對虛擬貨幣交易所及「礦場」的封堵也已展開。繼微博賬戶被封禁之後,虛擬貨幣交易所「火幣」「幣安」「okex」等關鍵詞在6月初被網路、微博封禁。

此前的2021年5月中旬,三家行業協會發布公告,重申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會議指出,要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隨後,新疆、雲南、四川等地陸續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

國內全面封禁虛擬幣交易,在受訪專家看來,主要是為了阻斷虛擬貨幣風險的傳導。

一是市場風險。進入交易市場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規模有限,容易給投資者製造一種「奇貨可居」的錯覺,極易被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影響和控制。特別是集團化「挖礦」的興起容易導致大型機構或組織收購比特幣,從而操控比特幣市場和價格。

二是交易風險。不少投資者往往抱著一夜暴富的心態,交易杠桿通常會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交易風險巨大。市場巨幅震盪之下,大量高杠桿的投資者瞬間「爆倉」。此外,2019年來虛擬貨幣「提現難」問題日漸顯現。

三是技術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抗風險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區塊鏈等技術是否能經受安全性的考驗等,都是虛擬貨幣交易市場所面臨的現實問題。多國比特幣交易平台發生過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導致平台託管的比特幣丟失等事件。

四是合規風險。由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完全脫離實體經濟,更容易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工具,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護,還觸碰法律底線和紅線。比特幣衍生品、「空氣幣」,更是充斥著龐氏騙局和各種謊言。

曾崢指出,虛擬貨幣在過去幾年內作為另類投資,匿名化特點使其成為電信詐騙類、開設賭場類及其他犯罪或者違法人員跨境洗錢犯罪的工具,嚴重破壞了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虛擬貨幣從本質上看還可能沖擊主權貨幣,為了保護數字貨幣主權,提升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系下的競爭力,必須對現有的虛擬貨幣體系加強監管,以防金融風險。

盤和林指出,虛擬貨幣在過去幾年,全球范圍內產生了一波泡沫炒作,海外金融機構有很多參與其中,但是虛擬貨幣不具備擔保屬性,價格存在高波動性,這些可能最後導致虛擬貨幣泡沫破裂。而虛擬貨幣泡沫一旦破裂,風險將向金融機構傳導。我國採取行動,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正是為了阻斷虛擬貨幣風險的傳導,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踐行金融審慎原則。

受國內全面封禁的影響,比特幣價格近期徘徊在35000美元上下,相較今年4月6萬多美元的價格已接近「腰斬」。伴隨比特幣價格的大幅下調,以太幣、幣安幣、瑞波幣、狗狗幣、萊特幣等虛擬幣也紛紛下跌。

實際上,虛擬幣暴跌已是常態。5月19日,比特幣一度跌破4萬美元/枚,價格達到前3個月的低點。伴隨著比特幣暴跌,加密幣市場整體迎來大跌,截至2021年5月19日14時05分,以太幣24小時跌幅達15.98%,萊特幣24小時跌幅達11.76%,狗狗幣24小時跌幅達16.31%……

此前的5月13日6點左右,比特幣價格就經歷了一輪迅速下跌,最低觸及45500美元,較日內高位跌去1萬多美元,24小時跌幅將近15.29%。以太幣跌幅超10%,瑞波幣跌超17%。近日火熱的山柴犬幣在當時24小時跌幅一度超過40%,狗狗幣(DOGE)跌幅17%。

更早前的4月23日上午,比特幣跌破5萬美元,為3月8日以來首次。隨後在當日的15時59分,比特幣跌破4.8萬美元。而4月18日上午,比特幣一小時內暴跌近8000美元,日內跌幅超15%。

每次比特幣閃崩也帶動虛擬幣集體大跌。在比特幣跌破5萬美元關口時,瑞波幣跌幅逾15%,以太幣跌超9%至2253美元附近。在比特幣日內暴跌15%時,以太幣暴跌20%,幣安幣暴跌17%,瑞波幣暴跌26%,狗狗幣暴跌19%,萊特幣暴跌28%。

董希淼指出,與一般投資品相比,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投機性、炒作性、波動性等特點。由於交易市場不成熟、監管規則不完善,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極高。特別在中國這樣一個新興經濟體,金融市場和投資者素養均有很大提升空間,以嚴格措施加強虛擬貨幣監管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董希淼建議,下一步,我國應完善法律法規,採取針對性措施,開展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集中整治活動。同時,應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投資者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的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公眾應充分認識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本質和風險,經受住誘惑,保護好錢包,不參與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動。此外,我國應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共享監管信息,破解虛擬貨幣跨境監管等方面諸多難題。

Ⅳ 現在數字貨幣管理的嚴厲,YKC雲開幣現在交易國家會管嗎

我們知道,虛擬貨幣本質是因為計算機網路的顯卡、CPU大量的運算處理產生的,所以不是交易現金的貨幣,但是不同的管理的法律不一,管理也不一。

Ⅳ 雲幣是傳銷嗎

問題一:雲幣是傳銷么 雲鼎雲幣是 *** 裸的傳銷,首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英國雲鼎和國內這伙人有任何聯系,英國雲鼎的報道壓根沒提到所謂雲幣,他們提成很高,剩的錢除了被發起人全騙走就不可能有其他可能了,屆時,你是想去英國法院呢還是捷克法院呢?這不是開玩笑呢么。再有,記住讓你買雲幣的那些人,他們賺了你的錢之後出事了就說和他們沒關系,去英國告吧,去吧,去吧

問題二:雲幣是不是傳銷,請解答 雲鼎雲幣是 *** 裸的傳銷,首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英國雲鼎和國內這伙人有任何聯系,英國雲鼎的報道壓根沒提到所謂雲幣,他們提成很高,剩的錢除了被發起人全騙走就不可能有其他可能了,屆時,你是想去英國法院呢還是捷克法院呢?這不是開玩笑呢么。再有,記住讓你買雲幣的那些人,他們賺了你的錢之後出事了就說和他們沒關系,去英國告吧,去吧,去吧

問題三:雲幣到底是不是真的・!是傳銷嗎 可以自己去商務部直銷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去查看
那裡有準確的信息,
不懂這塊要多問懂得人
選擇不對努力白費,可以追問交流

問題四:雲幣真的可以投資嗎?是不是騙人的 雲幣只是一個企業幣 小心自己的錢能宴薯州進去 然後出不來了著 我也做過 現在已經做不了了 自己也損失了 我現在倒是可以判斷和區分真假幣

問題五:雲幣是不是傳銷? 這個不太可靠 的喲,

問題六:雲幣是騙人的么? 怎麼會想到雲幣是騙人的呢?其實雲幣很不錯,我都在投手祥資雲幣,雲幣天天都在上漲,不過雲幣投資在趁早,近三年基本可以確定是單邊上揚,只漲不跌。雲幣是全世界第一個獲得歐盟頒發的電子貨幣發行執照的電子貨幣!雲幣未來的升值空間極大,抓住雲幣就抓住了新一波的財富商機

問題七:雲幣是否合法,國家認可虛擬貨幣嗎 因為我自身已經深受其害,在這里建議網友們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虛擬貨幣!
你可以網路一下「央視揭秘資金盤騙局 350個資金盤傳銷名單」,我以前深信的推特幣、霹克幣都已經崩盤跑路了,一個新的幣種剛出來的時候都是在鼓吹安全,什麼挖礦、什麼機器自動計算,然後拿比特幣升值了多少多少倍來說明他們的潛力有多大。
然並卵!
我的錢交給了誰我現在都不知道,打官司都不知道找誰,拿著一串一串的數字代碼,以前說隨時提現,後來變成一周一提,現在乾脆不能了,只接受對沖,就是讓我再拉朋友進來玩!!!
千萬別介入虛擬貨幣,別聽那幫人胡扯!

問題八:雲幣投資 是真的理財平台還是又一個傳銷謎局 不靠譜,要謹慎

問題九:雲幣有沒有風險 雲幣是騙人的嗎 很簡單的!你去國外搜索網站搜索下相關信息,如果沒有具體的信息,那就是騙人的。那麼好的發財機會騙子會讓給你嗎?!

問題十:雲鼎集團雲幣雲幣是傳銷嗎? 要根據它的具體運行模式確定。如果通過向親朋好友銷售並靠拉入親友投資而增加自已的地位和收入的,晌蔽一定是傳銷。

Ⅵ 央媒曝光11種涉嫌傳銷項目 假借區塊鏈進行傳銷發幣

新年伊始,祝福的聲音還在耳旁,人民網聯合騰訊新聞、微信安全、較真平台等權威內容媒體,發布了2018年涉及傳銷的項目名單。

記者注意到,在被爆出的78個涉及傳銷的項目裡面,假借區塊鏈進行傳銷發幣的項目竟然達到了11個。

假借區塊鏈進行傳銷造成的損失,遠甚於尋常犯罪,通過看不見的手讓巨額財富完成了轉移,是區塊鏈時代最大的蛀蟲。

剛剛過去的2018年11月24日,曾經叱吒風雲、逍遙法外許久的維卡幣OneCoin主犯塞巴斯蒂安·格林伍德被FBI與泰國犯罪征繳局成功抓獲,主犯被引渡回美國受審。

巴斯蒂安·格林伍德就是全球性龐氏騙局維卡幣One Coin的主犯。據悉,維卡幣會設置一個「One Awards」獎金制來獎勵參與的會員,這些會員往往參與這個組織發起的項目,而所謂的項目會為其全球基金會募集資金。

但是很快就有人披露出:「維卡幣利用宣傳和境外搞活動,裝的很『高大上』,再通過高回報率和熟人拉攏,實際上構成一個龐大的傳銷體系。」

國內監管機構在2018年5月就發現有大約720萬美元的資金,與OneCoin龐氏騙局有關。

虛擬貨幣騙局由來已久,有些傳銷手段並不高明,但卻害人不淺。

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間,中山女子李女士經鄰居阿君(化名)介紹認識了一名叫徐某賓的男子。期間,徐某賓、阿君多次向其推銷虛擬「馬克幣」,並以分紅、升值為誘惑,她信以為真,最終分9次共計購買了約60萬元「馬克幣」。直到2017年2月,「馬克幣」網站關閉,她才發現自己被騙。

而在諸多的傳銷幣案例中,最為「經典」的案例當數著名的案值過百億的「五行幣」。

早在2013年,國家工商總局就將張健的「雲數貿聯盟」列入傳銷案例中;2014年10月,張健被捕;2016年12月,張健出獄不久即推出五行幣傳銷項目。據悉,五行幣項目上還有張健的頭像,而張健其實只是個真名宋密秋的初中生。2017年6月張健從印尼被緝捕回國,一場荒誕鬧劇就此收場,傳奇人物張健終下神壇。

據記者了解,在此次11個傳銷幣項目裡面,還有「真假美猴王」的劇情,傳銷組織假借全球市值排名第六的恆星幣,發行自己的「恆星幣」,投資者稍不留神就掉入了陷阱。

再講一個狗狗幣的故事。

2017年,狗狗幣就被央視列為350個資金傳銷組織中的一個,但是在慾望的操縱之下,並不能阻擋狗狗幣的強勢崛起。

狗狗幣,一個乖萌的表情包狗頭,英文名叫Dogecoin,代號DOGE,誕生於2013年12月。聯合創始人Jackson Palmer表示一開始只是把它當做笑話來做,就是為了嘲諷比特幣。後來在reddit(美國社交新聞站點)的推波助瀾之下,不過兩周的時間,狗狗幣項目的網站立馬就火了。

可以說,狗狗幣的誕生和美國的互聯網文化有很大的關系。在美國的貼吧reddit上doge表情就和國內表情三巨頭一樣火爆,意思相當於國內的土豪。

創始人表示,Dogecoin並不像比特幣那樣,人們不是為投機才參與其中,是為了表達分享與關切的 情感 。這也造就了在創始之初,dogecoin的傳播途徑都是靠著人與人之間的分享。

Messari的OnChainFX數據顯示,Dogecoin在2018年12月平均每日活躍地址比2017年12月還要多,除了比特幣和以太坊之外,狗狗幣是第三日常活躍地址最多的加密貨幣。

目前,Dogecoin在日常活躍地址方面僅次於比特幣和以太坊,一天達到72955個。比特幣目前有536738個有效地址,以太坊有235004個,而Tron則僅有21255個。狗狗幣的受歡迎程度可見一斑。

根據加密貨幣追蹤網站Coinmarketcap的實時數據顯示,今天狗狗幣的價格在0.0023美元附近徘徊,市值較2018年1月9日的最高17億美元已經下跌到2.68億美元。同大多數其他幣種一樣,一年時間,跌幅超過了80%。

但是,狗狗幣的市值依然位列全球市值排行榜24名。相對於2000多種加密貨幣而言,依然是藐視眾生的存在。

時至今日,比特幣在區塊鏈的光芒下被撥亂反正,鮮少有人提及其被暗網一手推動的陳年往事。但無法否認的是,依舊有大量借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傳銷幣。

區塊鏈一邊承擔著極客的技術理想,一邊也被有心者漁翁得利。

目前,在區塊鏈技術發展初期,逐漸形成了一個理想主義者和欺世盜名者兼存,投機者驅逐務實者的怪圈。隨著幣圈寒冬降臨,一個個項目方倒台,劣幣驅逐良幣也在不斷上演。

有個段子曾講過,一個做區塊鏈的和一個做傳銷的聊天,做傳銷的居然大驚:「你這個可是違法的啊。」

其實,傳銷的人無時無刻不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才能夠合法。拿到直銷牌照就能夠光明正大地招搖撞騙嗎?事實證明並不能。

天津權健事件爆發後,今年1月1日,權健自然醫學 科技 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虛假廣告罪被立案偵查。然後,在眾人翹首以盼的等待中,1月7日傳出消息,權健老闆束昱輝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社會 財富的大轉移,經常伴隨著技術革命,這種技術革命更多的是依附於物質屬性,而不是虛擬屬性。

資本為了追求利益,不擇手段,這無可厚非。因為這是資本的屬性。同時,技術是沒有價值觀的。誰掌握了技術,技術就替誰服務。

以往,傳銷組織在不掌握資本,也沒有技術的情況下,試圖通過拉人頭實現財富自由。如今,傳銷組織找到了新的「致富」途徑,還能有效避開法律的監管,那就是假借區塊鏈發行傳銷幣。

百聞不如一見。全年24小時無休的數字貨幣交易、一天翻千倍的不知名幣種、一幣一別墅的造富神話。區塊鏈大火的同時,也帶火了數字貨幣。

「區塊鏈不是泡沫,比特幣才是。」馬雲不止一次在公共場合宣揚自己的觀點。可惜,在大部分投資者看來,區塊鏈就是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就是區塊鏈。

記者了解到,一些假借區塊鏈發幣的傳銷項目,會搬出政府大力扶持區塊鏈產業的條條框框,卻對相關的數字貨幣監管避而不談。

「很多傳銷幣僅僅借用了區塊鏈的名頭,並沒有運用任何區塊鏈技術,和幣圈有名的空氣幣還是有所區別的。起碼人家是實打實運用了區塊鏈技術。」一位投資者表示。

「才華不足以支撐野心就夠慘了,更慘的是全身都是野心,智商卻被擠進了地獄。」在家人被「恆星幣」迷惑的神魂顛倒,傾家盪產時,一位網友的留言發人深省。

亞歐幣詐騙40億元,7萬餘人受騙;GCB光彩幣涉案金額上億元,坐擁數十萬注冊會員;EGD網路黃金涉案金額109億元,注冊會員多達50萬人;萬福幣涉案金額20億元,注冊會員13萬人;暗黑幣涉案金額15億元,注冊會員逾3萬人;維卡幣涉案金額6億元,注冊會員180萬人;萊匯幣涉案金額5億元,注冊會員20萬人……

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上存在的傳銷幣遠遠不止此次曝光的名單數。

對比我國整體的傳銷案件,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從2002年到2018年,我國傳銷案件總量是14658起,其中2014年1869起,2015年1417起,2016年3085起,2017年3313起,2018年3612起,整體增長趨勢遠小於虛擬貨幣傳銷案件。

按2018年虛擬貨幣傳銷案件166起算,僅經過幾年,虛擬貨幣傳銷已佔我國總體傳銷比例5%(166/3612)。這還不帶為數眾多、注冊於海外、暫時無法在國內離案的各種ICO(首次代幣發行)傳銷項目。

傳銷幣的本質其實與傳統傳銷並無太大差別,拉人頭、發展下線、發實物作為抵押品等手段已經玩爛了,但在這樣熟悉的套路面前,投資者還是毫無抵抗力。

貧窮和經濟疲軟之下,無處安放的貪婪和飢渴成為傳銷幣最大的溫床。傳銷幣又如何?慾望面前,不需要智商。

在這個市場里,面對層出不窮的誘惑,大部分人沒有能力辨別,這究竟是一本萬利的投資,還是血本無歸的騙局。在貪婪的誘惑下,傳銷已經搭上區塊鏈的列車。

但請記住:傳銷自古如虎狼,黃粱一夢終成魘。

Ⅶ 如果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倒閉了,那麼裡面的貨幣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2017年9月4號以後國內不就倒閉了一些嗎?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話題,因為伴隨著區塊鏈熱潮我們經常能夠聽到關於數字貨幣領域,不少小平台跑路的消息。

此前 歷史 上最著名的就是日本的門頭溝倒閉,最近這段時間一直傳出有關賠償的事情。其實在2017年9月4號以後,因為一些政策原因,禁止一些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國內的很多數字貨幣平台紛紛關門大吉。

此前比較著名的雲幣,比特爾,比特時代,聚幣等等都會進行相應的數字貨幣清點工作,每個平台留出的時間不同而最少的好像也有三個月的時間,大多數平台都會永久保留。

也就是說你有足夠的時間去提取你自己的數字貨幣,其實現在很多人都喜歡用自己的電子錢包,平台只是一個交易機構前段時間的幣安被黑客攻擊事件也為我們敲醒了警鍾。

對於一些小作坊交易平台來講看上的都是非常龐大流水手續費和上幣平台費,這些小作坊平台是真的會捲走你所有在平台上的數字貨幣。
挑選一些國際上有名的大交易平台,以及數字貨幣及時提到自己的電子錢包中去才是正確保護自己資產的方式。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如果倒閉,投資者該怎麼辦,儲存在平台裡面的幣還存在嗎?

一、首先要知道,如今數字貨幣的交易平台都是在海外注冊,交易數字貨幣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平台倒閉,國內的投資者很難進行維權,在這里希望大家投資要謹慎。

二、數字貨幣就是一串代碼,而各大平台有自己的熱錢包,一般投資者有兩種選擇。

1.一種選擇是將幣放在交易平台的熱錢包內,方便隨時交易和提現。

2.另一種選擇是將交易後的數字貨幣提出到自己的冷錢包,當要賣出時再提至平台,(冷錢包相對安全,風險系數低)。

三、交易平台倒閉並不影響投資者資產價格,但是會影響到投資者的資產安全,一個平台倒閉有很多因素,客戶流失嚴重導致沒有交易量,團隊實力不行,面對黑客攻擊容易導致平台損失等等。

有的平台實力不行就會面臨倒閉,正常情況下平台停止交易前要提醒投資者將幣提出,以確保財產安全。(平台熱錢包就是投資者在平台的保險箱,當平台倒閉時,用戶只需將幣提至自己的熱錢包即可)。

四、如果平台倒閉了,投資者的幣也沒有及時提出,交易平台將不再提供提幣服務。

但是投資者的幣還是在平台的熱錢包,平台掐斷投資者提幣渠道後可以將投資者的幣占為己有,幣始終還是在交易平台的錢包內,平台可以占為己有。

如果平台沒有占為己有,這個幣就會一直儲存在錢包內,誰也無法提出,會一直存在,並不會消失。

投資需謹慎!

虛擬貨幣交易所,像許多人說的分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交易所,但市面上大部分都是中心化的交易所,你只有用戶名和密碼,但其實所有的虛擬貨幣都在交易所的錢包里,你看到的只是數字。如果交易所跑路那麼網站是打不開的,也就意味著你的資產全都不存在了。但在幣圈有一個最賺錢的就是開交易所的,類似於開賭場的,你見過幾個開賭場的跑路,只要開交易所輕易就不會跑路,交易所都有人站台,跑路的名譽損失比實際損失要大的多。放在交易所還是比較放心,但最妥當的是將自己的資產放到自己可以控制的錢包里。你就可以隨時隨地的控制自己的資產。

這得換個說法,幣是還在的,只是你的幣不在了。

縱觀數字貨幣交易所發展歷程,就是交易所倒閉的過程。幣圈有個笑話是交易所比幣還多,跑路的交易所不在少數。前面已經有人提到,交易所分為中心化交易所和去中心化交易所,我再用白話說一下。

現目前中心化交易所是主流,被大眾所接受,這就不舉例了。誰掌握私鑰,誰就擁有那部分的數字資產。那麼,中心化交易所的充值的本質是,所有用戶在區塊鏈上的幣(token)都充值到交易所的同一個數字賬戶,而賬戶私鑰就掌握在交易所創始人手中,從充值開始,你的數字資產已經不屬於你了。於此同時,交易所為了讓你安心,給你開張證明,證明你有多少幣,你就拿著這張證明去他開的交易所交易吧。看到這兒懂了吧,你看到交易所app里的幣數量,就是交易所給你的一堆數字,交易所里的數字可以無中生有,要多少有多少。而用戶真正的幣,已經在創始人私人錢包里了。如果交易所倒閉跑路,或者創始人掛了(這是真實案例),那麼用戶的幣是真沒了。

而去中心化交易所如今還是襁褓中的嬰兒,它們有的內嵌到數字錢包里,有的是有自己的賬戶體系+app。私鑰掌握在用戶手中。通過智能合約,用戶資產託管在鏈上,在鏈上撮合交易或者鏈下撮合、結果上鏈。那麼,去中心化交易所不會倒閉嗎?不是!去中心化交易所只是解決了數字資產無中生有的問題。內嵌錢包去中心化交易所,只要掛單出去,這時資產也不屬於用戶,如果恰巧這時交易所如果跑路,幣沒了,你也拿他沒轍。有單獨賬戶體系的去中心化交易所,拿EOS鏈舉例,智能合約是可以修改的,現在託管在鏈上的資產是用戶的,但是如果交易所作惡要修改智能合約,你的也可以變成我的。那這怎麼行呢,去中心化交易所怎麼能這樣呢,一些有節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就想到了多簽,交易所要修改智能合約,至少要找其他幾個不想乾的人一起簽名後才能更改智能合約。簡單點就是,我這有把密碼鎖,要四個人同時在場輸入密碼才能打開。如果交易所倒閉,用戶可以通過智能合約特殊介面把幣從鏈上找回來。但是,這也不是絕對安全,這只是單一鏈上,如果涉及到跨鏈,跨以太坊或其他公鏈,這個智能合約就不起作用了,用戶只能取回EOS鏈上的資產,其他鏈上的則找不回。

因此,保管在去中心化錢包里的幣才是你的資產,私鑰就是一切。少量、頻繁交易可以放在主流大交易所,大量不常交易的資產還是放自己錢包穩當。

虛擬貨幣的存在取決於二個條件,一個是以互聯網為支撐的區塊鏈技術出現,另一個是有一批吃了飯閑著沒事乾的食利階層存在。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就如同房產中介平台一樣,只要有房產交易需求的存在,有木有交易平台不重要,重要的是有這種買賣交易關系。

房產交易是物錢交換,而虛擬貨幣(比特幣、萊特幣)是以一串特有數字為標的物進行交易。 只有這串數字被認為有一定價值,那麼交易就會永遠存在。

我們已經從一個「物—錢—物」交換時代,變成了一個「錢—物—錢」的時代。以生存基礎的實物交換功能,已遠遠不能滿足人們對金融、 娛樂 、休閑等虛擬層面的需要。

標的物已經成為一種媒介,到底是食物、衣服、房子、土地、企業、品牌、軟體、 游戲 、作品、石頭、股票,還是一個簽名、一幅畫、一句問候,或者是一串數字。其實關系都不大,也不重要。

那不過是一種媒介,一個過客而已。一開始就沒有準備擁有它。因此,虛擬貨幣的出現也是這個時代的必然。

世界已進入兩條腿走路的時代,一條腿為基本生存,另一條是虛擬(含金融、精神)世界。

虛擬貨幣不會消失,還會更加的瘋狂!

如果虛擬貨幣的交易平台倒閉了,那麼裡面的貨幣是不是就不存在了?

數字貨幣交易平台倒閉了,但是幣還存在的!只是你的幣有可能不能拿回來了!

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一、平台雖然倒閉,但是平台里的幣仍然存在!

首先幣的存在與否與交易所無關,除非是交易以及發行的平台幣。

數字貨幣是區塊鏈的一項重要應用,而數字貨幣的並不是通過交易平台產生的,交易平台只是存放資產和進行數字貨幣買賣交易的地方!

因此,交易平台的倒閉是不影響幣的本身的存在的,只是這些貨幣的去向不明確,或許是交易所自己經營不善,資不抵債,用於償還了,或許是被黑客盜取了,或者被轉移到了其他賬戶上了。

總之,幣的存在與否與交易所無關,除非是平台自己發行的幣。

以比特幣為例,來看看數字貨幣的產生。區塊鏈技術是一個分布式賬本,由節點共識來決定公鏈的記賬,而算力越大,就越能夠成功記賬,而比特幣就是對這些記賬的礦工的獎勵,俗稱為挖礦!記錄這些賬本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挖礦的過程,誰記錄的最完整最快,誰就能得到比特幣的獎勵。

因此,比特幣的產生在於比特幣公鏈的記賬運行,與平台無關。

所以, 幣是否存在與交易所完全無關,當然,如果你購買的就是還倒閉的平台自己的幣,估計可能會不存在!即使存在因為交易所倒閉,這些幣也沒有價值了,相當於歸零!

二、平台倒閉,一般情況下,你存放在平台的資產(數字貨幣)將無法取回。

如果你擁有數字貨幣,一般都會進行交易,通過交易變現。

用戶如果想要將幣賣掉,一般可以有兩種操作:

一是直接找好買家,從錢包直接轉賬進行交易。這樣,就不用通過交易所,但是私下的交易風險可能更大,而且,買家也並不太好找。

二就是通過交易平台開進行交易,一般說來,大部分人都會選擇交易所交易,這樣有更多的機會。而要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話,就必須把幣轉到交易平台,才能完成交易。因此交易所也就成為臨時資產的儲存地方。如果交易所平台倒閉,無法進入交易所,那裡面的幣也就無法轉走,或者即使進入交易所,也可能因為平台本身的故障或者其他因素,無法轉移。

所以, 如果要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在交易時,你的幣必須要存儲在交易所的,這樣就相當於將自己的幣交給了交易所,就像將錢放在銀行是一個道理,雖然自己擁有賬戶和密碼,但是如果交易所倒閉了,那資產肯定也就取不回來了!

這也是中心化交易所的最大弊端

而幣圈經常出現的交易跑路、黑客盜幣導致用戶損失等也基本上是因為這個原因造成的!

但是,去中心化交易所就不一樣了,去中心化交易所的賬戶是你自己的,通過交易所交易時,實際上只是調用了交易的鏈上智能合約,而資產始終都留在自己的私人賬戶里。只要你的密碼和私鑰沒有丟失,資產就是安全的。

不過目前的去中心化交易所發展還不夠好,幣種比較少,因此大部分還是選擇的中心化交易所。這個時候就要 盡量選擇那種實力雄厚,技術更有保障的安全、可信的交易所。

同時 如果個人資產數量比較大的話,交易結束後盡量轉移到自己的錢包存儲,需要交易時再轉到交易所就可以了

所以,交易所倒閉,幣是不會消失的,只是可能你無法再擁有這些幣了。

目前大多數虛擬貨幣可以存在兩個地方。

1、交易平台,如幣安、火幣、ok、zb、gate等。

2、自己的錢包,下載錢包生產地址,自己保存好密鑰。

平台倒閉,也分很多種。

1、如當時國內強制關閉虛擬貨幣交易所,這些幣是一直存在的,給你提取出來和讓你轉到對應海外平台。幣沒有任何損失

2、門頭溝交易所這個案例,交易所的大部分幣被黑客盜取,還剩20萬個比特幣。幾年後,比特幣暴漲,因為是按當時摺合美元算計,現在的20萬個比特幣完全夠賠投資者損失,ceo還因此賺了很多錢……如果被黑客偷完,投資者全部損失。

3、btc-e平台(傳說就是這幫人偷了門頭溝的幣),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查封伺服器,損失部分貨幣。後來平台重新換網站域名和伺服器開業,投資者按比例損失,大概每人損失30%。平台比較機智,發行了平台代幣,補給投資者了,承諾平台只有有利潤,就會慢慢回購。後面代幣暴漲,投資者因禍得福,利潤遠遠大於損失 。平台幣就這樣火了,後面各個平台都出平台幣。

4、跑路型,那些小平台跑路,毛都沒有了。所以一定要去大平台,不是大平台就不跑路,而是概率低很多降低風險。

所以要看具體情況,看你幣放在哪裡,如果放在自己錢包,所有交易所倒閉你都沒事。如果放平台,就祈禱上天吧,希望平台別出問題。

拿長線的建議一定放自己錢包。

完全有這種可能性,所以找一個靠譜的平台很重要,但是現在的平台說實話都很難保證安全性。

怎麼保證投資安全

提幣 ,如果你是准備長期持有,你可以在平台買完以後把幣提出來,這樣就不怕平台跑路了,雖然有點成本。

找可靠的平台 ,國內原來還是有一些比較大的平台,你可以參考一下,這里不太好做推薦

為什麼有風險

比特幣的交易二級市場交易有點類似紙黃金的概念,大部分情況下沒有實物交割,如果平台甚至都沒有真正做到與比特幣進行掛鉤,只是虛擬交易,那就非常麻煩。你的投資其實後面並沒有真實的比特幣。

因為國內競爭比特幣的交易平台,所以現在交易平台如果想在國內開展業務都是打擦邊球,在海外設立交易平台,通過一些技術手段繞開監管。但是對於投資者就存在一定風險。


有統計顯示比特幣的交易量98%以上是中國人玩的,被套在裡面的幾乎都是中國人,我們坐下喝酒看戲,看看這些人是如何表演,如何自救的!

Ⅷ 數字貨幣看盤軟體排行

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大宗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相比於紙幣貨幣優勢明顯,不僅能節省發行、流通帶來的成本能提高交易或投資的效率,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和透明度。雲礦機摩根幣、谷殼寶、萊匯幣、中國比特幣、onelife維卡幣、北交所福麗特郵幣交易平台、聚幣、EDP幣、馬匯幣、布吉島幣等熱門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拓展資料
1、 數字貨幣,縮寫為DC,是英文「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加密貨幣屬於數字貨幣。
2、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監管的數字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並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表示,它不是由中央銀行或當局發行的,也不與法定貨幣掛鉤。然而,由於它被公眾所接受,它可以被用作支付手段或以電子方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3、 定義:數字貨幣可以看作是基於節點網路和數字加密演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①由於一些開放演算法,數字貨幣中沒有發行人,因此沒有人或組織能夠控制其發行;②由於演算法解的數量是確定的,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是固定的,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性;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路中各個節點的審批,所以數字貨幣中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4、 比特幣的出現對現有的貨幣體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戰。雖然屬於廣義的虛擬貨幣,但與網路企業發行的虛擬貨幣有本質區別,因此被稱為數字貨幣。數字貨幣從發行主體、適用范圍、發行數量、存儲形式、流通方式、信用擔保、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與電子貨幣、虛擬貨幣進行比較3種類型
5、 根據數字貨幣與實體經濟和實體貨幣的關系,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封閉,與實體經濟無關,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社區使用,比如魔獸世界黃金;二是可以用真金白銀購買,但不能換回真金白銀,可以用來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比如臉書信用;第三,可以用真金白銀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兌換和贖回,既可以購買虛擬商品服務,也可以購買實物商品服務,比如比特幣。
6、 交易模式:目前,數字貨幣更像是一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保障機構來維持其價格穩定,其作為價值衡量標準的作用尚未顯現,因此不能作為支付手段。作為一種投資產品,數字貨幣的發展離不開交易平台、運營公司和投資者。
(操作環境iPhone8plus14.7.1 雲礦機摩根幣v0.03 谷殼寶v1.2.1 萊匯幣v2.0.2 中國比特幣v1.7.6 維卡幣v1.1.0 北交所福麗特郵幣交易平台v1.1.1 聚幣v4.0.1 EDP幣v5.2.0 馬匯幣v3.2.0 布吉島幣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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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雲開幣是是不是虛擬貨幣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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