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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網路集資詐騙

發布時間:2024-07-06 08:31:24

❶ 一路走紅的比特幣是一場「騙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這句話,用來形容最近國家對「比特幣」等電子代幣的管制,可以說恰如其分。其實,從幾年前開始,我國有關部門就在各種公開場合一再重申對比特幣的風險警示,比特幣行情也曾因此出現波動。就在比特幣及其相似電子代幣仍在高歌猛進之際,這個9月,政府的監管風暴,終於還是來了。


首先,由於比特幣的記賬交易完全去中心化,這使得這種代幣天生就是一種「洗錢利器」,各種毫無安全性可言的非法交易,都可以通過這種代幣進行。可以說這種「貨幣」的存在本身,就給各路心懷不軌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巨大的便利,同時也可能導致一國外匯大量流失,帶來嚴重的社會風險。

另外,比特幣在今天或許價值連城,但由於沒有任何國家或國際金融機構願意為其背書和兌付,其價值得不到任何保障——須知,在比特幣剛剛出現時,10000枚比特幣僅能購買一張披薩餅,而今天,一枚比特幣就能買下幾部iPhone,如此驚人的升值倍率背後,是同樣驚人的風險。

然而,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比特幣投資在中國一路走紅,與其類似的各種代幣,如「萊特幣」、「以太幣」等也遍地開花,任何人只要開發出一款區塊鏈電子代幣,就能立即從狂熱的投資者手中套得大筆鈔票,實在令人擔憂。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國家才選擇在這個月份出手,大力管制比特幣。


電子貨幣,投資還是需要謹慎的。且行且珍惜。

❷ 比特幣是騙人的嗎

比特幣投資目前在我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證明其合法,也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比特幣的發展,但是比特幣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其次,由於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比特幣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最後,比特幣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因此建議慎重參與比特幣投資,以免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❸ 空中比特幣是不是傳銷,是騙人的嗎

空中比特涉嫌傳銷,是騙人的。

2018年7月,宜春市金融辦在互聯網金融風險排查中發現一家名為「空中比特幣俱樂部AirBitClub」,沒有工商注冊登記和掛牌記錄,以工作室招商授課和微信群名義大肆發展會員,並以從事公益活動提升知名度。

該俱樂部聲稱:「把錢給我們,俱樂部幫您投資比特幣,我們的智能分析系統可以實現低買高拋獲取利潤,每年超過50%的理財回報率。」

這種經營模式涉嫌傳銷,《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傳銷需符合以下三條: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員數量決定。

(3)比特幣網路集資詐騙擴展閱讀:

空中比特幣項目風險分析

1、該俱樂部本質上屬於一種比特幣基金,基金運營須獲得當地金融監管部門的經營許可並接受監管。截止2019年4月,在我國無比特幣基金合法設立依據。

2、該俱樂部不能實現比特幣直接交易,投資者的資金不能自由進出,且其公司設在境外,歸集資金後隨時可以關門跑路,俱樂部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3、該俱樂部在全國各地多處設有分支機構,其團隊運營呈現動靜結合及多層級模式,有傳銷性質。

4、市民對於互聯網新金融、新科技比較陌生,非專業人士請謹慎投資。類似曾經崩盤的3M互助盤,利用知名度高的比特幣替代法幣(人民幣)進行投資,實質為龐氏騙局。

參考資料來源:萬載縣政府官網-空中比特幣俱樂部涉嫌非法集資

❹ 比特幣詐騙案立案後能追回嗎

法律分析:能否追回需要對方的財產是否沒有被揮霍,一般是追回部分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❺ 一個朋友弄了比特幣讓我注冊了一個賬號,用我的支付寶收錢然後轉錢給他,有什麼壞處犯法嗎

比特幣是非法的,涉嫌非法集資。投資虛擬貨幣更多的是一種投機行為,投資者應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在未確認對方身份的情況下,不要涉及金錢往來,不要輕信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尤其不要隨意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這些往往是電信網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好的圈套。

投資比特幣,聽起來是不是很高大上。殊不知,背後很可能是詐騙團伙精心設計的一個圈套。日前,經寧波寧海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寧海法院對一起電信網路詐騙案宣判,3名男子設比特幣騙局獲利15萬余元被判刑。

2018年4月初,劉某和陳某、毛某一起謀劃比特幣交易生意。劉某先通過網路購買網站源碼,再請人製作了「Btc Club」平台,搭建了伺服器。同時製作廣告在微信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招攬被害人。

❻ 男子集資詐騙上千萬潛逃境外!前妻利用「比特幣」為其洗錢,後來怎麼樣了

該男子名為陳某波其前妻名為陳某枝,現在陳某波依然境外潛逃而陳某枝已經被相關部門逮捕,最終陳某枝被判處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以罰金20萬元。

一.男子集資詐騙上千萬

根據媒體報道陳某波在沒有得到國家任何部門的批准情況下,私自成立金融信息服務公司,這個公司是陳某波斂財的幌子,陳某波以公司的名義在社會上發放理財產品,並故意誘導他人購買,在此以後陳某波自行決定理財產品的漲跌,並且在後期拒絕像客戶兌付資金。 隨後陳某波還開設數字貨幣交易平台,私自發行虛擬貨幣並誘導他人進行投資買賣,最後拒絕投資者提現。在被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後,陳某波迅速逃離到境外,根據估算,陳某波涉嫌集資詐騙的金額高達上千萬。

雖然陳某波逃離境外,但是相信他總會有落網的一天,也希望大家在做投資理財時一定要選擇國家的正規公司,避免上當受騙。

❼ 南京警方破獲一起比特幣詐騙案,你認為如何預防此類詐騙

其實想要防止上當受騙,只需要記住一句話,就是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情,一旦有那絕對是一個坑。現在條件越來越好了,每家都有一部分的存款,有的人就會拿著這些錢去做投資或者是理財,然後想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一個不小心就很容易落入圈套裡面。特別是對於一些老年人來說,攢了一輩子的錢,本來是自己養老用的,但是因為一時貪便宜,想要賺取更多的錢,結果就被騙的什麼都不剩。所以在生活當中我們牢牢的要記住這個句話,就是貪便宜吃大虧,千萬不要相信白給你的好事。這一下可賺大發了

楊某看到賺了這么多錢,就想要把錢提出來,賬戶顯示24個小時之內是會到賬的。結果在等待了24個小時之後,這筆錢並沒有到賬。楊某發現錢沒有到賬之後,就去問了那個丁姐,丁姐說你去找一下那個總監,找了總監之後,總監告訴他讓他去找客服。問到客服之後,客服給到的答復是因為楊某的信息是不相符的,所以一定要繳納賬戶上資金的10%來作為風險金,賬戶里有二百多萬,那麼保證金就是二十二萬多。因為著急提現,楊某相信了對方說的話就向這個賬戶匯了二十二萬多,匯完了這筆錢之後,客服告知他在他匯錢的時候並沒有備注風險金,所以還必須重新繳納。直到此時,楊某才徹底清醒,發現自己被騙了,後來選擇了報警。

❽ 空中比特幣俱樂部是不是傳銷

空中比特幣俱樂部是傳銷。

【直報網北京2018年7月17日訊】(反傳銷網)據一位自稱17年下半年加入空中比特幣的會員爆料,空中比特幣俱樂部的中國區理事長之一是姚洪濤,其網上身份為內蒙金雕集團董事長,曾參與非法傳銷「wv夢幻之旅」項目。而公司創始人是Renato Rodriquez和 Gutemberg dot Santos,兩人曾共同創立wcm777和ViziNova兩個被確認為龐氏騙局的項目。

揚子晚報6月1日報道了一篇新聞,正是關於空中比特幣的,文中提到民警初步判認其疑似新型網路傳銷組織。

(8)比特幣網路集資詐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傳銷需符合以下三條。

1、參加者通過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或者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等形式變相繳納"人頭費"或"資格費"取得加入、介紹他人加入的資格;

2、通過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人員,並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層級內部財富再分配關系的組織體系;

3、組織者利用參加者交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參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及其發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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